建廉洁校园 促科学发展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来我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座谈■记者 彭凤仪 徐晓敏
报道本报讯4月9日,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在浙江省教育纪工委领导的陪同下,出席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校长杨卫主持会议,校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子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田淑兰提出,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中要大力提倡建廉洁校园,促科学发展。
座谈会上,杨卫首先代表学校对田淑兰一行来我校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他希望通过向教育部领导汇报工作,展现浙江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子辰汇报了我校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有: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大违法法纪案件查处力度。他总结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体会,即,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坚持重在建设,贵在落实。
陈子辰在汇报中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他表示,要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牢固树立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保障、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融入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统筹兼顾。
田淑兰在认真听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以及校办、本科招生、附属医院、审计、农生学院、基建、财务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发言后,对我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我校在校务公开、阳光招生、“三函二制”审计工作创新、“三位一体”的医院廉政建设、院级民主决策以及基建财务等方面的特色新举措表示赞赏,并就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发表了一系列引人深思的感受和思考。
田淑兰说,浙江大学作为历史悠久的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孜孜以求,不懈奋斗。学校现正处在新的跨越式发展关键时期,正朝新的宏伟目标快速前进。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守岗位,默默奉献,功不可没。
田淑兰说,浙江大学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单位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她相信在校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全校师生积极参与下,一定能够向中央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并在全国高校中树立榜样。她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高度一致的,为此要大力倡导“建廉洁校园,促科学发展”。她说,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特别需要一流的管理,完善的制度与严格的管理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培养以民族为己任、具有奉献精神和政治追求的高素质人才是促进科学发展的思想保证;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校园环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反腐倡廉是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时刻不能忘记的政治任务,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眼对广大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服务。
田淑兰就高校如何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议和思考。她介绍了中外历史上反腐倡廉四种模式。她认为,在社会转型期高校正处在历史发展的大好时期,同时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历史课题也非常严峻地摆在各高校面前。目前我国高校正处在案件易发、多发高峰期。她指出,当前出现的一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有其特定的历史性,但教育是社会的良心,社会对教育领域的腐败容忍度极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在以下方面形成共识。一是要“价值取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清醒认识,在价值取向上应选择廉洁、奉献。二是要“以德养廉”,党政领导要明是非、知荣辱,加强修养,诚信做人,尤其要警惕7种情绪,即盲目攀比,心理失衡;小节无害;亲情难辞;心存侥幸;下不为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从众心理。三是要“谨慎导廉”,在行使权力、执行公务时要做到“七慎”,即慎权、慎好、慎独、慎微、慎友、慎情、慎终。四是要“阳光保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校务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特别要在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领域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五是要“监督护廉”,要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监督是爱护的共识,要通过组织、舆论和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到警钟长鸣。
杨卫就田淑兰讲话精神并结合前不久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题谈了自己一些理解和体会。他说,田淑兰组长的重要讲话从历史梳理到现实思考,系统的讲述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给浙大领导干部和教师上了一堂深刻的辅导课,意义重大。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要求自己,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努力做好工作,强化廉政教育,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保持浙大优良传统。
参加座谈会的有院级单位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部分机关部处负责人、校纪委委员、纪委办负责人等。